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报告(1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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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报告
3.2 华菱集团内部控制的意见
1、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权力有所制衡。一是改进“三权”制衡的体系,明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权力;二是切实保障两权分离。我国法律应该严格限制董事会与经理层的重合,并且应将重合的比例限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同时也应该加强董事会的建设;三是加强董事会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作用。
2、 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把员工的短期行为长期化。股票期权制度在理论上讲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华凌钢铁需要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设计出的合理的期权额度和行权价格才能具体实施细节。
3、 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同时转化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首先就是要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同时也要把审计工作的一些主要职能从查错防弊转换成对公司的管理做出合理的分析评价并提出一些有效的改进建议。加重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企业应当增加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一个成本,国家应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力度,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更为谨慎地执业,并保持执业的规范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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