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单据使用管理规定2012(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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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类业务联单进行整本连续编号使用。单据应连号使用,每用完一本单据要在封面上注明该本单据起止号、使用起止时间、作废单据号码、业务金额,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在单据封面上签字,在备查记录薄上核作销登记后起用新本单据,并要对已使用完的单据归类存档,且存档的整本单据存根联次必需完整、连号。如未按此要求进行管理的,每发现一处错误处罚单据直接经管责任人、部门分管责任人各50元、分管领导人20元(如部门分管责任人已发现问题,并按公司制度处理单据直接经管责任人的除外)。如因工作不认真或主观故意,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移送法律机关。公司财务部有权检查公司各部门涉及财务业务的各类单据的使用及管理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附则:
(1)凡涉及各类应由相关责任人签名确认的业务单据,均需由责任人本人签名,他人不得代签、冒签,第一业务环节业务经办人要对签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需要签身份证信息的,身份证号码由公司开单业务责任人负责核实并填写,签名由对方当事人完成),各环节业务单据接收人要对上一环节业务单据上相关责任人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负责,如相关发现业务单据有冒签、代签名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发现一次处罚冒签、代签当事人100元、下一环节单据接收责任人50元(如单据接收人发现并上报的可免于处罚);各相关业务责任人不得在空白单据上预先签名,凡发现有在空白单据上签名的,对当事人罚款50元。
(2)对于业务已完成,又发现业务单据开具错误,而相关业务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