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单据使用管理规定2012(1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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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单、限额领料单由领用车间、部门开具;发货通知单、发货单及物资流转发货单由货运部开具。
3、由仓管部指定保管员详细登记各车间部门领用空白单据及交回核销情况,登记的主要内容包含:领用车间部门、领用时间、领用数量(本)、单本单据编号、领用单据起止号码、领用人;单据存根交回时间、单据本编号、作废份数、
4、车间部门一次领用不超5本单据;车间部门在开具单据时,应按单据本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本或跳号使用。单据开具应在业务发生时开具,不得提前开单具,日后再交保管员办理出库,已开具的单据应在当日内交保管员,并完成出库业务,即开具单据时间应与业务实际发生时间一致,保管员应在当日内将单据及时传递给录数员(下班后夜班发生的业务单据由保管员完成用友数据录入,并在次日上午8时前传递给录数员核对)。严禁提前汇总开单,日后再分次出库行为。单据作废应注明作废的单据应保持联次完整,并在存根联及各联套复写注明作废字样。单据开具应保持内容清晰、准确、完整。对于品名不完整的保管员可在备注栏内注明完整名称。但对于名称有误、规格有误的单据及填写不规范的单据保管员不得受理。
5、保管员及以下各单据传递环节要详细做好传递记录,以确保单据传递及时完整,明确责任(出现问题按本制度及问题业务问责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