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单据使用管理规定2012(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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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知情业务单据接收责任人,如下一流程环节责任人及时上报的只处罚上一问题环节业务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0)、在各类实际涉及财务业务业务发生过程中如出现非正常业务,相关业务责任人应在业务发生的同时填报问题业务报告单报直接上级,对涉及到其它部门的业务,还应由相关责任人在业务报告单上作说明,凡未及时填报问题业务报告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罚20元,属故意不上报的按弄虚作假论。
(11)、同一责任人在一次性业务过程中违反本制度多项规定的,取单项高额处罚,不作累加处罚。
第四条、实行问题业务问责制:
(1)在各类实际涉及财务业务流程中,对出现问题的业务实行追溯问责制,相关责任人对所受理业务要审核是否经分管领导或有权签字领导批准,对于越权审批的业务,当事人有权拒绝受理。
(2)各业务环节业务责任人在接到正常的业务单据时要及时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对需向下一流程环节传递的单据,要在本环节之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后,第一时间内传递,如属特殊业务不能按正常流程及时进行处理,相应环节责任人应在规定传递时限内及时持单向财务部分管人员报知,按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在各类涉财经济业务流程中,下一流程环节业务经办人要对上一流程环节业务经办人工作的及时性负责沟通与跟催,并对所接收业务单据的规范性、合理性及可知(审核)业务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对发现上一环节工作有问题或有疑问的,发现问题责任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