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汽车报废、回收制度(5)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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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欧洲基本车辆报废、回收制度。
乘员座椅、气囊标识、AT锁止情况、性能检查(操纵性能、制动性能、车速表指示、柴油机烟度、刮水器及洗涤器等)、车身及车架的连接、行驶系统(车架、车轮、悬架)、减震器性能等。
车辆是否报废由车主自主决定。车辆平均使用周期为15年(最大量报废车的使用周期为7.7年)。
随着欧盟扩大,在用车出口与报废汽车的比例正在增大,2004年报废汽车约33万辆,而出口汽车达26万余辆(流向东欧等相对落后国家)。 3.4 车辆回收、拆解和粉碎
荷兰最主要的回收、拆解和粉碎企业组织是ARN(荷兰汽车回收利用公司),该公司为汽车回收利用基金会出资、1995年成立的全资非盈利公司,受其直接管理,ARN从事汽车回收、拆解及粉碎工作及有关企业的管理工作,并对企业的资金运作情况进行审查。荷兰共有拆解企业400余家,其中属于ARN管理的270家企业占据了荷兰汽车拆解市场的90%的份额。另外ARN还管理6家汽车回收及运输企业、40家材料回收企业。
拆解及粉碎企业需要得到由当地省级环保机构
的批准才能设立,属于ARN管理的企业还要获得由ARN颁发的许可证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拆解企业收到车辆后,给最终车主开出注销证明,并通知RDW。同时,根据车辆的品牌、牌照等信息在车身上粘贴相应标识。对拆解下来的不同(机械)部件(如发动机、变速器、车架等),拆解企业根据其状态的良好程度,初步确定是否可再使用,对有使用价值的部件单独堆放管理,作为维修备件。 在车辆的回收、拆解、粉碎等过程中,ARN管理的企业可以从汽车回收利用基金会得到资金支持(ARN的资金来源于车主在注册时需缴纳注册基金-45欧元),ARN依据各企业的工作情况、回收利用率等确定对企业资金支持的力度。
荷兰的拆解企业对于车辆的拆解较彻底,根据ARN要求,报废车辆需按20种类别区分车辆的有关材料,不同材料运送到指定的材料回收企业(每种材料2家回收企业),材料类别及2004年的回收数量见表5。由于运用对材料分类的要求,荷兰的汽车回收利用率一直处于欧盟的较高水平,04年的回收利用率为85.1%,达到了欧盟对2006年的要求。
材料年回收量(t)
制冷剂LPG油箱 0.8 机油.7
机油滤清器发泡材料制动液 6.3
橡胶条刮水洗涤液安全带轮毂罩表5 荷兰材料分类及2004年回收的数量
材料年回收量(t)
电瓶灯具及指示器轮胎内部管子 2.6
燃油(汽油、柴油)缓冲器玻璃格架冷却液纤维 6.4
3.5 分析
荷兰的2个做法值得借鉴,其一是各政府部门及政府代理机构在涉及到车辆相关工作时,均依托RDW开展工作,RDW在进行认证、检测、注册、注销在强化自身权威的同时,为政府、社会、公众和企业提供了良好服务。其二是对车辆拆解材料的分类上,将材料细分为20类,有效的指导了拆解企业的
并对企业进行定期评价,保证每种材料能够得到有效利用。但是ARN的有效运行依赖于对车辆注册基金的占用和分配(利用经济杠杆),如果今后车辆注册基金减少或者取消,ARN的管理和约束机制能否4 瑞典 4.1 基本情况
荷兰国土面积45万km,人口900万,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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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工作的同时,建立了相应的信息中心及联络机制,继续发挥有待观察。
2004年新车注册量为26.5万辆,工作。同时ARN还对每种材料指定了2家接收企业,保有量410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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