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对纳粹罪行的审判与德国反省历史的自觉意(7)

发布时间:2021-06-06

20日,在美茵河畔法兰克福举行的奥斯维辛审判又使德国全国上下陷入政治、司法、道德和历史认同相互交织在一起的痛苦自省和内心拷问。

在奥斯维辛审判前后长达20个月的时间内,媒体对审判过程,包括证人的证言进行了详尽深入的报道和评论,其规模之大、时间之长创联邦德国成立后对纳粹罪犯审判报道之最。奥斯维辛审判对德国战后政治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德国人经历了一次前所未有的纳粹罪行再教育,并由此激发起一种在道德及良知上进行自我审判的强烈意识。在媒体报道的过程中,德国知识精英首先对奥斯维辛审判作出反应,他们在报刊上发表意见和评论,引发了60年代中期对纳粹历史认识的大辩论,追诉时效问题又一次成为辩论的一个重要议题,联邦政府和司法界再次被卷入其中。针对追诉时效对继续追究纳粹罪犯的不利影响,蒂宾根大学社会学教授达伦道夫在1965年1月公开提出,德国不仅应该继续惩处纳粹罪犯,而且应该延长1965年5月8日截止的追诉时效。达伦道夫的理由是,法制国家惩处大规模犯罪的任务比形式上确定追诉时效的司法理由重要得多。达伦道夫同时还提出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为什么直到60年代德国司法才开始认真考虑追究纳粹罪行?达伦道夫的言论实际上是对当时的艾哈德政府在追诉时效问题上采取巧妙的躲避政策的直接批评。

在奥斯维辛审判涉及的犯罪事实不断被揭露和时效问题越来越紧迫的情况下,联邦议院不得不继1960年对追诉时效进行辩论后再一次作出应对。对追诉时效的辩论主要涉及德国在纳粹时期的个人罪责,这一法律责任的背后是一个涉及政治及道德原则的核心问题,它的提出实际上也是对联邦德国民主制度彻底性的质疑。1965年3月10日联邦议院就时效问题展开大辩论。在此之前,联合执政的联盟党与自民党内阁提出了纳粹罪行追诉时效至1965年5月8日截止的动议。

在对动议进行的激烈交锋中,基民盟/基社盟议会党团主席巴泽尔的立场是典型的“受骗论”观点。根据这一观点,通过纽伦堡审判和“非纳粹化”,纳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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