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武兴水泥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工作(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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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具有较强的人员协调、工作协调的能力。
2.2.5 “安全第一”的方针要贯彻落实到全厂范围内。
2.2.6 依靠科技进步,创科技先导企业。
3 责任与权限
3.1 责任
3.1.1 对公司生产和行政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企业安全第一
负责人。
3.1.2 对重大决策的制定以及实施后的后果负责。
3.1.3对企业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负责。
3.1.4 对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文件和通知、决定、指令的执行情况负责。
3.2 权限
3.2.1 决策权
对企业生产、经营、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进等有决策权。
3.2.2 指挥权
通过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工作实行统一指挥。
3.2.3 任免权
对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及员工有权聘任或解聘。
3.2.4 决定权
3.2.
4.1对公司生产、销售、管理机构的编制和协调有决定权
3.2.
4.2对公司的财务有决定权。
3.2.
4.3 有权拒绝企业外部任何组织和个人抽调借用企业的人员,无偿占有企业的资金和物资,对企业摊派的劳务和费用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