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部分重要的法条)(18)

发布时间:2021-06-06

经济法包含了很多的内容,这里收集了一些重要的法条,希望会给大家提供一些方便。

求,受损害的只能是竞买人及最后的买受人。所以,通过立法禁止才是最有效的。 当委托人参与竟买成为买受人时,我国拍卖法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对拍卖是否成交没有具体说明。根据拍卖制度的本意,应首先满足竞买人的合理要求,以委托人参与竞买前的最高应价作为成交价;如果最高价低于保留价,或者已无法确定最高价,可再行拍卖,委托人应承担再拍卖的费用。同时,委托人还必须接受行政处罚。如果拍卖人与委托人串通的,应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法律责任

(一)拍卖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拍卖中的违法行为是指拍卖当事人违反拍卖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实施的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此类行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1.委托人的违法行为:

(1)非法委托拍卖。该行为是指委托人对委托拍卖的标的物无合法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却交由拍卖人进行拍卖的行为。

(2)瑕疵隐藏。该行为是指委托人明知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泛指数量、质量、功能等方面的缺陷),却不向拍卖人、竞买人及相关人士说明的行为。

(3)违禁竞买。该行为是指委托人违反禁止竞买规则,参与竟买自己委托拍卖的拍品的行为。

2.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拍卖活动中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将属于法定拍卖的物品擅自处分的行为。法定拍卖具有强制性质,必须交由指定的拍卖人进行拍卖,擅自处分应拍卖品是违法行为。

3.拍卖人的违法行为:

(1)非法设立拍卖企业。该行为是指违反拍卖法的规定,不履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手?续,擅自设立拍卖企业,经营拍卖业务的行为。

(2)瑕疵隐藏。该行为是指拍卖人明知拍卖标的物存在瑕疵,却不向竞买人及相关人士说明的行为。

(3)违禁竞买与竞卖。违禁竞买是指拍卖人违法参与竞买,欺骗、损害其他竞买人的行为。违禁竞卖是指拍卖人自己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将自己的物品与委托人的物品一起拍卖,不加说明的行为。

(4)收取超额佣金。该行为是指拍卖人违反拍卖法关于佣金比例的规定,超额向委托人或者买受人收取佣金的行为。

4.恶意串通行为:

(1)拍卖人与委托人恶意串通。拍卖人与委托人之间的恶意串通行为,泛指在拍卖活动中,双方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串通掩盖事实真相,为委托人拍卖没有所有权的拍品;串通隐藏拍卖标的物瑕疵;就拍品价格串通欺骗竞买人;串通允许委托人参与竞买等。

(2)拍卖人与竞买人恶意串通。该行为是指拍卖人与竞买人串通,损害委托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将应保密的拍品底价透露给竞买人;报价、应价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允许不符合条件的人成为竞买人等。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该行为是指竞买人之间以损害他人利益为目的所从事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应价过程中串通一气;有意压价,损害委托人的利益;部分竞买人串通,损害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二)法律责任

拍卖法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拍卖当事人因违反拍卖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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