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宿政办发〔2011〕76号宿迁市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技(6)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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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上述各种修正后,再计算平均值,得出的结果为“标准样本住宅”的基准价格。测算基准价格的可比实例选择条件参见附件2。
3. 确定评估价格。各被征收房屋分别与“标准样本住宅”进行房地产实体状况因素比较,得出各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评估价格。基本公式为:
(K5)
Vz = Vb × ——
100
Vz为被征收住宅评估价格; Vb为标准样本住宅基准价格;
K5为标准样本住宅实体因素情况修正为被征收房屋实体因素情况修正系数,系数确定参见附件3。
第十七条 非住宅营业用房征收估价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也可以采用收益法。
第十八条 本细则第十三条所述“住改非”房屋参照营业用房评估的方法,根据其沿街与否,分三种情况进行估价和补偿:
1. 对沿街的“住改非”底层房屋(附件5中标明的道路沿线的“住改非”房屋,因城市规划建设造成道路增减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定期调整公布),其估价是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用房性质和住宅用房性质权重的征收评估价格之和,作为实际营业部分的征收补偿价格。
2. 对非沿街的“住改非”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征收补偿采用住宅评估价加营业补助的方法确定,营业补助的标准根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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