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试题及答案(15)
时间: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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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伙人可以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表决权,但在这样的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不能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3.论述共同侵权行为的特征。
答: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如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和行为人构成共同侵权人。《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复数性 。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 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 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物权法试题及答案四
1.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门批准,符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犯甲的权利
B.即使建电梯符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故应将电梯拆除
C.甲车位使用权固然应予保护,但置换车位更能兼顾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更加畅销,为平衡双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答案】ABD
2.叶某将自有房屋卖给沈某,在交房和过户之前,沈某擅自撬门装修,施工导致邻居赵某经常失眠。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要求叶某排除妨碍
B.赵某有权要求沈某排除妨碍
C.赵某请求排除妨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赵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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