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股计划方案书(实例版)(7)

发布时间:2021-06-06

项目管理 企业管理

2、按时缴纳所认购的出资;

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亏损和债务;

4、公司设立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本公司法人普通股二年内不能转让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本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或占股份总额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提议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在股东会召开前15天,董事会应将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等条款以公司公告形式通知股东。

第十五条 股东会权力

1、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2、决定公司股息、红利分配方案;

3、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和公司发展计划;

4、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式;

5、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的清算;

6、修订公司章程;

7、审议和决定公司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表决时,每一股份有一票权,股东代表及法人股东全权代表应出示其授权委托书,按委托书上载明票数计算其票权。个人股东根据其所持普通股权数与当年度所持劳动股权数合并计算票权。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有代表公司股权半数以上的股东、股东代表出席,其决议应有出席股东、股东代表拥有的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指增减资本、合并、分立、清算及修订章程等重大事项)应有代表公司2/3股权数以上的股东、股东代表出席,其决议应有股东、股东代表拥有票权数2/3以上通过时,方为有效,当出席股东拥有股权数达不到以上要求时,股东大会延期15天举行,并向未出席的股东再行通知。延期会议出席人数视为法定人安息,大会作出的决议有效。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董事会是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首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推举产生,董事会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股东大会有权罢免。

第十八条 董事会职权

1、股东大会休会期间,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2、发起召开、主持股东大会;

3、聘任公司总经理;

4、审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分配股息、红利办法、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制定公司增减股方案、发行债券方案、股票上市方案;

6、处理公司对外重大事务;

7、股东大会授予的特别权限。

第十九条 董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应1/3以上董事或经理提议,可召开特别董事会议。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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