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股计划方案书(实例版)(10)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项目管理 企业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健全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国家对企业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凡本章程未具体规定者均按国家关于股份制企业试点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全要素股权-利润共享制是按生产要素划分股份的一种广义的股份制,是在明确产权基础上组建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形式。实行全要素股权-利润共享制的公司是由参股各方按照生产要素组合实行权责共负、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进行生产经营和民主管理的经济实体。公司可以按具体情况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实行全要素股权-利润共享制的公司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照章纳税。
第四条 清理资产、明确产权。实行全要素股权-利润共享制,要按公司资金来源和形成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产权。
第五条 在实行全要素股权-利润共享制的公司中,凡以货币,或建筑、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或劳动、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者即为股东,享有股东的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名称中应标明XX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公司地址
第八条 公司宗旨、经营范围或注册商标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第十条 公司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
第二章 股份设置
第十一条 股份划分。按照股本的形态将股份分为:资金股、劳动股和技术股。根据股份的来源不同将资金股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根据股权不同,可将股份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公司各种股份可以发行股票也可由公司签署记名股权证。公司资金股票一律为记名股票,在股票市场未开放以前,可在公司内部法定交易地点转让。
第十二条 原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自我积累形成的自有资产是企业经营和职工劳动创造的财富,明确产权后,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产权的归属。并根据现行政策进行分解。减税让利所形成的固定资产部分也应明确产权,具体步骤由公司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 职工持股。公司在职职工必须出资购买并拥有一定数额的本公司特种股票。这种股票称为基本股(每股面值及数额视企业资本与劳动比例确定)。职工购买超出必须拥有的基本股以上的本公司股票为普通股。调离、退休、退职、除名的职工的基本股及已故职工的继承人退还基本股可按实际月份计当年红利;除名的职工不记当年红利。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向社会发行债券、普通股票和特种股票。 第十五条 劳动股。凡购买公司基本股的经营者、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生产人员均根据其劳动力技术含量,对其劳动实绩作价入股。在严格考核的前提下,职工个人所拥有的劳动股,等于全年所得工资与公司每股股票面值的比率:
劳动股=全年工资总额/股票面值,一年一定。职工离岗后劳动股也自行消失。
上一篇:钢筋代换原则
下一篇:计算机室管理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