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股计划方案书(实例版)(11)

发布时间:2021-06-06

项目管理 企业管理

第十六条 技术股。社会集团和个人转让新技术发明、专利、先进工艺等,经董事会同意,可折合成技术股。在限期内根据所产生的效益来确定分配比例。

第三章 公司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七条 凡承认本公司章程,拥有本公司某种形式股份者为公司股东。普通股股东有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优先股股东无表决权,但公司连续3年不支付其股利时,即享有普通股股东权利。

第十八条 股东应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三、参与制订和修改公司章程;

四、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红利、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要、会议报告,监督公司经营,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七、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股份;

八、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购的股金或履行其劳动职责;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或劳动股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三、不得随意抽回认缴的出资或不完成规定的劳动任务;

四、执行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完成指定任务,维护本公司利益;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全体持股者组成,股东代表大会由全体持股者按

的比例产生。它有常会和临时会,常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临时会随时按需要举行。常会与临时会都由董事长召集。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拥有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修改公司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决定其报酬和支付办法;

四、对公司增减股本,发行债券,扩大股份认购范围方式,批准股票交易方式以及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五、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会计报表

六、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有1/3以上董事或监事或代表公司股份20%及以上的股东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时,每股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对普通决议表决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一半以上股东参加,而且决议通过票数需占出席会议总票数的一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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