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期股计划方案书(实例版)(13)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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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企业管理
七、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
八、对董事会议的决议要求复议;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职权。
经理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保证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保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并促其增殖;
二、保证公司经营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股东利益;
三、随着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职工收入;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五、不得在公司外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在处理日常经营活动业务中若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责任。
董事长、经理原则上应分设,不能相互兼任。
第五章 监事会
监事会为本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由3-----5人组成。监事会的成员由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董事、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委派代表列席董事会议;
二、对董事会议、经理的决定可提出质疑并要求答复;
三、检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制止董事长、董事、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制止无效时,向政府有关机关报告;
五、组织一年一度的干部民主测评。对信任票没超过半数的干部应及时向股东会或董事会建议予以撤换;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会定期向股东会(或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略
监事会选举主任一名,为召集人。监事会的决定必须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才可做出。
监事会行使职责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协助,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财务会计与盈余分配
公司按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按每一会计年度,在股东会召开20日前,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其他有关附表向董事会报告,并向股东会公布。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10%为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优先股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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