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部工作细则(18)
时间:202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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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除特殊情况需填写收款人。应定期监督支票的收回情况。
5.办理其它银行业务要核对发票金额是否正确、准确,并经领导批准后签发,不得随意办理汇款。
6.收付现金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防止发生差错。
7.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留用,不得肆意超出限额。妥善保管现金、支票、发票,不得丢失。
8.杜绝白条抵库,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9.按期与银行对帐,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随时处理未达帐项。
10.对领导交与的其他事务按规定办理。
22、食堂:
食堂炊事员工作职责
一、食堂管理员(司务长)负责食堂全面工作,处理食堂的日常事务,做好食堂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团结职工,建立食堂良好的工作秩序,组织食堂人员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二、食堂人员要牢固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端正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语言文明,服务育人。
三、搞好核算,努力降低成本。菜价合理、品种多样,提高饭菜质量,认真做好饭、菜票的出售、回拢、保管等工作。
四、管理好食堂的物资,采购人员要看货论价购买价廉物美的货物,不买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的物品要验收后才能制作。
五、食堂人员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到“四定”、“四勤”,严防食物中毒。搞好包干区卫生工作。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伙食核算,食堂帐务要如实反映经济管理情况,日清月结,并公布月结情况,钱帐相符,接受监督。
七、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丢失、盗窃等事故的发生。
八、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加强食堂工具、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九、分工合作,尽职尽责,服从安排,严格执行。
十、对劳动态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通过行政、工会抽查及考核,听取师生意见,评分与年终奖金挂钩。
23、门卫
门卫职责
1、门卫人员必须树立无私无畏,勇于负责,不徇私情的工作作风。
2、门卫人员要按时上岗,前后班做好交接手续,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在岗时不得睡觉、游逛、干私活及喝酒,禁止打扑克、下棋及其它娱乐活动。
3、门卫人员在岗时不得擅离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在门卫人员中自行调整解决。
4、坚持出入下车,来客登记制度,所有车辆及个人携带本校物品外出需由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发出门证(或证明)。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学校,每月将来客登记及有关证明总结一次报党政办公室。
5、上学期间学生不得外出会客,如需离校必须持学生处签发的请假条。
6、门卫人员要着装整洁,语言文明,注意搞好个人、警卫室卫生及周围环境卫生。
7、寒暑假及特殊时期,除办公事外,任何人(包括本校教工家属)不得进入校园进行晨练、散步及其它活动。
8、门卫人员自身失职造成的后果视情节轻重追究本人责任。
9、执行学校及其它临时性制度及特殊时期的安全保卫措施。
25、勤杂
一、清扫办公大楼、各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和厕所。
二、负责会议和来访客人的茶水供应,做好茶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三、负责书刊的整理保管工作,兼管报纸的收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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