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简答题(5)

发布时间:2021-06-06

综合宪法简答题

的。(2)受法理念的制约。立宪是一种立法活动,自然会受到法的原理的制约。(3)受自然法的制约。自然法确认人权的基本内容,而保障人权也是宪法的基本价值。(4)受国际法的制约。在一定条件下,国际法也能制约制宪权,例如1946年日本宪法、1949年德国基本法。

第四章/同步练习/简答题

1.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各国宪法中有哪些主要的表现形式?

答:从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对法治原则的体现方式来看,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1)在宪法序言或者宪法条文中明确宣布为法治国家。(2)虽不直接运用法治一词,但其他文字或有关内容却清楚地表明该宪法以法治为基本原则。

2.简述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思想。

答: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中有丰富的权力制约思想。具体说来主要有三大方面的内容:(1)在揭批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的同时,肯定其权力制约的作用。(2)充分肯定民主共和制的地位和作用。(3)明确提出了监督的思想。

3.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包含哪些基本内容?

答: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2)法治必须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社会主义法治;(3)法治必须树立起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简述权力制约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答:纵观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权力制约原则一般表现为监督原则,而且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予以规定:

(1)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和建议等。如我国1982年《宪法》第7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如我国1982年《宪法》

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论述题

1.试论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答:(1)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产生的人民主权学说,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局限性。①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尽管在启蒙学者的主观思想中,人民往往是指人民群众全体,但正如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所指出的,启蒙学者所讲的人民,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②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因为其立论基础是无法证实的“自然状态”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③人民主权论者所谓的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

(2)尽管资产阶级学者的人民主权学说有诸多局限性,却并不能因此低估它的历史意义,因为它不仅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中起了进步作用,而且它的某些原则远远超出了反对封建专制主义的范围:①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建立应该经人民同意,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在政府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