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简答题(1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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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宪法简答题
论述题
1.试论宪政与宪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从英文词源上看,宪政(constitutionalism)与宪法(constitution or constitutional law)有不解之缘。《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即将宪法、宪政作为同一词目诠释而并未将其明确区分。从历史渊源看,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也曾交替运用宪法、宪政、政体等词语。在他那里,宪政与宪法的含义并无二致。但到了近代以后,宪法与宪政的含义在有联系的同时,也有很大不同。
(1)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①从逻辑上看,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②从内容上看,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都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宪法的目的;③从价值取向上看,宪法和宪政都是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因此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2)宪法与宪政在具体含义、表现形式、内容范围和价值取向上又存在区别:①从外在状态的角度来看,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者指宪法性法律,因而一般是指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则是指立宪政治的实际运行,即动态的立宪政治。②从内容范围的角度来看,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宪法典以外的规范,由于是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因而都属于宪政的范围。③从价值取向的角度看,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但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如果不以人民主权为主导,从而将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全面真实地贯彻于具体的政治实践,那么,这样的政治状况绝不是民主宪政。因此,虽然宪法与宪政在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上可能相一致,但也有可能相抵触。
2.试述宪法的实施与宪政的关系。
答: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徒法不足以自行”。即使有一部好的宪法,但如果得不到充分实施,也将是一纸空文。可以说,宪法实施的过程就是宪政建设的过程。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很好的实施和严格的遵守,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基本社会关系,如国家权力、公民权利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得到宪法有效的规范和调整,那么宪法和宪政共同的政治价值目标——发展人权和保障人权就能得以实现。这样,不仅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而且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因此,建设宪政的基本途径就在于使一个好的宪法得以充分实施,使其充分发挥根本法的作用,成为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的社会基本行为准则。
第十一章/同步练习/简答题
1.简述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答: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因为:(1)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2)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3)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进而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
2.简述我国现阶段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
答:目前,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实现祖国的统一大业服务,为保卫世界和平服务。
3.简述当代各国宪法调整国家经济制度的特点。
答: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各国宪法普遍对经济制度的原则和规范进行了相应规定,其特点主要表现在:(1)不少资本主义国家意识到经济计划对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并以宪法加以肯定。(2)福利政策成为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制度的最主要部分,并被规定在宪法中。(3)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