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票证作业规程(3)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及作业票证的管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
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引用标准
HG23011_1999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GBJ 16 - 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
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臵、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
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臵经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
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
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
执行HG 23012、HG 23014的规定。
5.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臵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
动火作业管理。
5.1.3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臵,必须在动
火作业前进行清洗臵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 凡在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
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
5.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
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
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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