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票证作业规程(16)
时间:202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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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臵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
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臵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
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
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
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
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
后,再平稳吊起。
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臵失灵。
5.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
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5.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作业。
6 相关人员要求和职责
6.1 项目负责人和吊装指挥
6.1.1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项目所在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或设备部门人员;吊装指挥必
须是项目所在单位或作业单位班组长以上人员;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吊装指挥。
6.1.2 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负全面责任。负责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必须在作业前详细
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 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负责作业交出件的合
格;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作业过程的
全面协调和监管;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质的检查落实、发布开始作业指令;作业完成
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问题,方可离开现场。
6.1.3 吊装指挥负责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项目负责人制订、督促落实安全措施,
并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协助项目负责人负责作业前安全措施、物
质的检查落实。
6.2 监护人
6.2.1监护人由项目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急救知识的人员担
任。必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项目所在单位共同指派。危险性大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监护人负责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
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作业执行人。在作业
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项目单位负责人、作业单位负责人、吊装人员、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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