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国土规划介绍(8)

发布时间:2021-06-06

土地资源管理应注意借鉴国外土地用途管制经验

李珍贵

中国土地学会提供资料2007-04-24 15:44:04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政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

土地资源问题是目前许多国家,包括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国家如美国等都面临问题。笔者认为,国外的土地用途管制经验很值得我国借鉴。

一、经济发展需求与土地资源保护之间的矛盾是用途管制制度产生的主要原因

美国随着人口增加,经济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自然灾害等大量侵占优质农地,著名“硅谷”曾经就是农业基地。仅城市化就使美国优质农地以每年平均200万英亩的速度减少,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生态问题。为此,美国各州开始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控制城市发展规模,保护优质农地,使土地用途管制内容成功转向控制城市规模和农地保护。

人地矛盾大是日本特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土地使用管制和农地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日本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对各区域土地利用发挥综合调控和间接管理作用。根据土地利用不同类型划分不同的用途区域,各区域再依据个别法进行土地利用的限制。

二、现阶段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城市规模和农地保护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国家,30年代中期,连续几年干旱,故土壤和水土保持是其主要任务。50年代前主要是土地使用的容积和密度管制,在控制各种公害的发生源,保障日照、通风、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50年代后则是城市规模和农地保护。工业发展,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破坏等成为美国政府关心的重点。为此美国各州通过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划定城市增长线,分期分批发展,建筑许可的总量控制等措施来控制城市发展规模,保护优质农地。

三、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和基础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和基础,用途管制则是落实土地利用规划的手段。凡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发达国家,都有完善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如美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分为州土地利用规划和地方土地利用规划。美国总体规划又称“非永久性宪法”,即根据不断变化的发展趋势来定期修订。同时建立严格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定程序。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城市的发展,缓解城市发展压力,控制土地开发的区位速度、公共设施的服务水平。英国土地利用严格遵照其城市农村计划法,农田保护纳入计划法的约束中,谋求土地利用的整体效益。法国于1960年制定农业指导法,随后建立土地整理与农村安置公司,负责土地整理和维护耕地农用。法国将农田纳入农业区域环境保护范畴。规划用地以决定哪些土地可为非农建设使用,哪些土地为未来城市发展预留地。对划入农业区域的土地,保证至少在土地规划公布10年内,不受非农建设威胁,鼓励对农田上的投入。荷兰以规划、立法为基础,通过制定综合规划、组织土地整理和开垦新土地等三项措施保护现有农田。日本1964年制定《农业发展地域整备法》,确定“农业发展区域”,保护农田。并于1969年修订的《城市土地规划法》将城市区域划分为促进城市化发展的“市街化区域”和抑制城市化发展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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