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国土规划介绍(3)
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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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国土规划介绍
中国国土资源报2005-12-21 14:40:28●德国国土规划由国家国土整治政策方针、州规划、专区规划、市县规划四个层次组成
国土规划因其对生产力布局特殊重要的指导地位和协调人地关系的重要作用而备受一
些发达国家的重视,这些国家国土规划起步较早,有的甚至经过多次修改与完善或重新编制。各国国土规划的名称虽然有较大的差别,但其基本宗旨和主要内容存在很大的相似性,且都经历了酝酿、起步、发展、实施和完善的过程,其中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参考。
德国——最早进行国土规划的国家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国土规划的国家,国土规划始于20世纪初。德国学者豪斯·凯尔是国土规划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代表作为《国土中央计划与空间秩序》。1950年联邦德国议院通过了联邦德国国土规划法。1965年4月通过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土整治法》规定了国土整治的任务、目的和原则,提出联邦领土在空间结构上应得到普遍的发展,规定要制定州的国土整治规划。20世纪70年代,联邦德国各州颁布了国土规划法,据此各州和许多工业集聚区都编制和完善了国土整治规划或区域规划(或发展规划)。州和联邦国土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
德国的国土规划由国家国土整治政策方针、州规划、专区规划、市县规划四个层次组成。国家国土整治基本政策方针主要是确定国土整治的目标和原则,包括各地区经济发展、人口流动、土地利用结构、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的最低标准、全国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针等。州规划在国家的方针指导之下,根据州的具体情况,确定土地利用方向和类型,提出重点经济发展区域,确定各地区的发展轴和中心城市,提出基础设施(公路、公立学校、景观保护、能源管理等)等部门规划。州规划由空间规划和部门规划两部分构成。专区规划在州规划指导下,预测区域内人口和就业岗位的发展变化,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和类型,对水源保护区、居住区、工农业和交通建设用地等作出明确的安排。市县规划是规划的最低层次,由土地利用规划和建筑约束规划两个规划构成。市县规划是强制性规划,一切建设都要按规划进行,不得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