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文件(7)

时间:2025-07-08

陕西省警示训诫制度

第三十四条 对警示提醒对象,提醒后如群众仍有反映,问题属实

的,可转诫勉督导、责令纠错;构成案件的,应立案查处。 第三十五条 对诫勉督导对象,如整改不力、错误蔓延的,转责令

纠错或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立案查处。

第三十六条 对责令纠错对象,视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4个月。整改期满,通过个别走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警示训诫对象整改

情况,做出结论。

第三十七条 责令纠错对象,在整改期限内,不得评先评优、提拔使用;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向对象所在单位通报,并将结果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整改期满,错误没有得到纠正,并继续蔓延,构成违纪的,

转立案查处或组织处理。

第三十八条 需要给予警示训诫对象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

组织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组织协调和网络运用

第三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设立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分析、督促检查,协助党委(党组)及其部

门领导实施警示训诫。

第四十条 各级要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厅(室)以及组织、政法、宣传、人事、审计、财政、信访、新闻媒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警示训诫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本地区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工作情况,收集警示训诫信息线索。

警示训诫文件(7).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