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训诫文件(10)
时间:2025-07-08
时间:2025-07-08
陕西省警示训诫制度
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
第五十四条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党委(党组)及部门履行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职责情况;
(二)党委(党组)有关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情况;
(三)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实施警示训诫工作情况;
(四)群众信访举报涉及警示训诫内容的处理情况;
(五)规范运作和工作创新情况;
(六)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七)网络建设、管理、使用情况;
(八)群众满意度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党委(党组)参照
执行。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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