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生产公司管理制度(6)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化妆品生产公司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本制度对不合格的控制作出规定,指在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出厂,本规定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种不合格品的控制。
2、质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并报厂长批判后执行。各生产车间负责对不合格品标
识和处理。
仓库负责原材料等不合格品的隔离,采购部负责对进厂不合格物资的处置。
3、不合格品的发现、记录、标识和隔离。
3.1原材料、半成品在抽样送检前,经仓库车间工作人员自检前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车间或仓库工作人员应对该物品标上“待处理”标识,并作好记录,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混淆和误用,通知检验室进行检验。
3.2在检验和试验过程中,质检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填写“不合格报告”,并做好记录,通知相关部门,对不合格品做好标识,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未经处理而误用。
3.3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在贮存或搬运过程中如发现变质、损坏等情况,仓库或车间工作人员应对该物资做好“待处理”标识,采取隔离措施,防止误用,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
4.1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厂原材料或在存放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由检验员填写“不合格报告”后交质检部负责人处理,对可降级使用或改作它用的原材料,经技术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的可使用并应在标识牌上注明其用途。
4.2检验或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由质检员填写“不合格报告”和做好相关记录,将“不合格报告”交质检部负责人,评审后提出处置意见报厂长审批,处置之不理意见必须明确处置之不理办法,包括:返工、报废、降级等,必要时组织工艺技术人员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
4.3 经批准的处置意见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置和实施。
5、返工后的半成品,成品应重新检查合格后,方要转序再交付使用。
6、所存不合格品均由质检部负责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