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情史》中的动植物形象(6)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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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化万物,灵化万物。《情化类》、《情妖类》、《情通类》三卷中的动、植物形象美丑皆现,它们先是形象化或象征化。而后,在不失它们原本物性特点的情况下,冯梦龙又把它们性格化、情感化、拟人化。此时,这些动植物形象就“不是物质之物,是观念之‘物’”①了。
一方面,在文本中,并蒂莲、连理树、鸳鸯、相思草、相思石、夫妇花等可通人性,且明事理,有爱慕之心,会相亲相爱。冯氏借这些动、植物形象来寄托希望与理想,使之成为称颂主人公高尚道德观的载体。在故事里,它们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的的美丽爱情故事。另一方面,冯梦龙在借“情化”赞美人类美好情感的同时,又抨击了一些社会现象,并以此明事理,给予市民告诫,让人受理。就是说,在三卷评辑中,这些动、植物因情而活,他们会因情言爱、因情转性、因情化物,能因情而生、因情而死。此时的他们是被讴歌的对象,被赋予了具体含义,即美、爱情、丰饶。但一旦象征美、爱情、丰饶的他们被丑化后,他们便成了诱惑、罪恶、堕落的代名词,成了受欲念和淫欲左右的事物,情感难以控制、难以自己。正如三卷中所描述的:
“君美水神而轻我耶?我死何患不为神”(《情化类 石尤风》),“晋刘伯玉妻段明光,性极妒”,在爱的面前,嫉妒“洛神”,缺乏自信。她为爱溺水而死,死后化神。而且“有好妇人渡者,必毁妆而济,否则风波暴发。若丑妇,虽盛妆,神亦不妒也”(《情化类 石尤风》),因怨恨的心得不到解决,人性终被扭曲,情理败坏,可笑又可悲。
“华阴县令王真妻赵氏,与少年有私。少年化蛇,赵氏亦化蛇,俱入华山石见”(《情化类·补遗化蛇》),爱上非人类的蛇类,放弃做人,跟随“少年”物化,完成了“情”的异化,编者认为是移情别恋、偷情不坚贞的惩罚。
“忽闻元善梦中有声,视之,见有物凭床,如交合者。讯元善,则遗精矣。众乃大噪,逐之,见帐顶一黑团作鸡声飞去”(《情妖类 鸡精》),受淫秽的影响,即使是有人在旁督查,情欲上也不能自已,可叹。
“鹤草蔓,当夏开花,形如飞鹤,嘴翅尾足,无所不备,出南海,云是媚草。上有虫,老蜕为蝶,赤黄色,女子藏之,谓之媚蝶,能致其夫怜爱”(《情通类·鹤草蔓》),借花献佛受宠本来无可厚非,但这种情意实则是女子对其夫的控制欲在作怪,近乎于迷魂药的变相作为。
在冯梦龙编撰的故事里,偷情、贪色、不忠不贞者多与妖精鬼怪结合,结果不是身心遭受伤害,就是受到事理的报应。冯梦龙借此告诫人们勿薄情、勿滥情、勿淫秽、勿错情,否则会惹祸上身。他指明:人心不正,会让邪气、妖魅得逞。即使人具有着怀疑、辨别和治理妖精的能力,但往往深陷其中的当局者不能自已,人与妖、人与怪之间不能结合。
而冯梦龙又在《情妖类》评论道:
“情史氏曰:妖字从女从夭,故女之少好者,谓之妖娆。禽兽草木五行百物之怪,往往托少女以魅人。其托于男子者,十之一耳。呜呼!禽兽草木五行百物之妖,一托于人形,而人不能辨之。人不待托妖又将如何哉?武为媚狐,赵为祸水,郗为毒蟒,人之反常,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