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竞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3)
时间:2025-01-11
时间:2025-01-11
聘任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上的被聘中小学二级教师。
中小学三级教师聘任岗位为专业技术十三级。
2、考评条件
按百分制积分,满分为100分。
(1)教龄(占总积分的40%)。每年1分,最高为40分。
(2)被聘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占总积分的40%)。从被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之年算起,每年积2/1.5分(征求意见,2分合适还是1.5分合适),最高为40分。
(3)民主评议(占总积分的20%)。二线改任督学、借调和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民主评议积分原则上不低于原单位专业技术前列人员积分。民主评议最高分为20分。
以上三项为考评积分条件,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积分条件的项目、比例等。
(4)按积分条件无法确定的人员,教学一线人员优先。
(5)按以上条件无法确定的人员,任职期内业绩条件突出者优先。
(6)按以上条件仍无法确定的人员,由本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在小学工作的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1)任职条件。近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岗位聘任。在小学工作的中学高级教师原则上聘为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