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培训(卡车)
时间:2025-03-10
时间:2025-03-10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市场部
汽车标准及法规培训
目 录
近期汽车法规介绍 近期汽车国家标准介绍
近期发布的汽车法规项目名称 具有重大影响的变化内容 31号文件:恢复吨位, 31号文件:恢复吨位,治理大吨 号文件 小标 219号文件:路政、 219号文件:路政、交警两条标 号文件 准轴荷、 准轴荷、行车证 455号文件: 455号文件:统一标准查超 号文件 车辆超限 超载治理 622号文件: 622号文件:降低大吨位车辆通 号文件 行费收费标准 89号文件: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 89号文件: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 号文件:2005 要点 发布时间 2004.4.30 2004.6 2004.8 2004.12 2005.3 实施时间 2004.6.1 2004.6.22 2004.9.12004.9.112.31 2005.1.1 2005.4.1 2005.4.1
808号文件:整顿载货类汽车产品 2001.8 有关限值要求
近期发布的汽车标准标准号或名称 具有重大影响的变化内容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2004.10.1(公告申报) 2004.10.1(公告申报) 2005.4.1(产品) 2005.4.1(产品) 2004.10.1(公告申报) 2004.10.1(公告申报) 2004.7.12 ABS、 ABS、反光标识 GB17691GB17691-2001 执行欧Ⅱ 执行欧Ⅱ排放标准的生产一 欧Ⅱ排放 致性限值 标准 2005.2.1(产品) 2005.2.1(产品)
GB1589GB1589-2004
汽车外廓尺寸、 汽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 限值要求, 限值要求,目的是从源头 2004.4.1 上治理"超载超限" 上治理"超载超限" 比功率
GB7258-2004 GB7258-
2001.4.10
GVW>3.5t的汽车自2005 GVW>3.5t的汽车自2005 的汽车自 年1月1日起执行
14952005.1.1起实施加严的第二 GB 1495-2002 2005.1.1起实施加严的第二 噪声) (噪声) 阶段限值
2002.4.1
2004.11.1(公告申报) 2004.11.1(公告申报)
超载超限治理
治超历程: 治超历程第一阶段(04.6-04.8.31):31号文件恢复吨位,治理大吨小标(2004.6.10) 219号文件:路政、交警两条标准轴荷、行车证(2004.6.22) 影响:用户要求改最大吨位,新车也要买最大吨位. 第二阶段(04.9.1-04.12.31): : 455号文件;统一标准查超 影响:用户要求小吨位以降低养路费成本. 第三阶段: 622号文件:降低大吨位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2005年1月1日起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费下调。规定在治理超载超限期间 (2004.6.22-2007.6), 3年内不得提高收费标准 影响:由于收费优惠政策的到位,表明国家治超力度将进一步加大,大吨位车辆需求将再受青 睐. 第四阶段:89号文件:要求至05年底,全国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左右,95%以上的 “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 对新生产车辆,严格执行GB1589-2004标准,不再执行31号文件公告要求,严把车辆上牌 关。 影响:治超进一步严厉后,特别是GB1589-2004的实施,用户要求买合标、自重轻承载量 适宜的,经济性好的车型。
超载超限治理(31号
文)2004年 2004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 30日国家发改委 公安部、交通部、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 日国家发改委、 工商总局、法制办七部委联合下发文件《 工商总局、法制办七部委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 的实施方案》 在用的“大吨小标”车辆强制恢复吨位。 的实施方案》,并对 在用的“大吨小标”车辆强制恢复吨位。 一、从2004年5月中旬起,用1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车辆超载超限治理 2004年 月中旬起, 宣传活动,并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恢复吨位,力争在年内完成,具体安排如 传活动,并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恢复吨位,力争在年内完成, 下: “ 大吨小标 ” 车辆车主在规定时间内向车管部门提出恢复标准吨位申请 。 大吨小标” 车管部门依据发改委下发的 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 车管部门依据发改委下发的《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公告为用户办理 依据发改委下发的《 恢复吨位事宜,更正车辆整备\载质量,免费换发行驶证 恢复吨位事宜 ,更正车辆整备\载质量 , 免费换发行 驶证 , 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 驶证, 合格证,还应对合格证进行更正。不主动恢复的在年审时强制恢复。 大吨小标” 合格证,还应对合格证进行更正。不主动恢复的在年审时强制恢复。 “大吨小标” 车辆恢复吨位后,对以前应交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不予追缴 车辆恢复吨位后,对以前应交纳养路费等规费的吨位差额不予追缴。 不予追缴。 2004年11月13日为企业申报吨位恢复的最后期限 企业隐瞒不报的, 2004年11月13日为企业申报吨位恢复的最后期限,企业隐瞒不报的,鼓励 日为企业申报吨位恢复的最后期限, 用户向企业索赔。 用户向企业索赔。 备注: 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 备注:《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已发布了八批
超载超限治理(219号文件)从2004年6月20日起,利用一年时间,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2004年 20日起 利用一年时间,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集中治理。 日起, 治理执行标准(仅对在用车) 治理执行标准(仅对在用车): 两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两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20吨 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30吨 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四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40吨 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五轴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0吨 六轴及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六轴及以上车辆: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 并且虽未超 …… 此处隐藏:736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上一篇:岗位竞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下一篇:网络设备巡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