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连锁集团直营店绩效考核管理制度(3)

发布时间:2021-06-05

某商业连锁集团直营店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条 对于各直营店、店长以及各部门、小组实行目标管理,各直营店的经营目标(季度、年度)由绩效考核委员会制定,各部门、小组的经营目标由店长进行分解制定,并经绩效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二章 绩效考核体系构成

第十一条 绩效考核体系由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者、被考核者等方面组成:

绩效考核体系是由一组既独立又相互关联,并能较完整地表达评价要求的考核指标组成的评价系统;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评价员工的工作状况,是进行员工考核工作的基础,也是保证考核结果准确、合理的重要因素。

考核指标是能够反映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的指标,是绩效考核体系的基本单位。

第十二条 公司绩效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定期考核。 对直营店进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对店长进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对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员工进行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营运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直营店进行千分考核

第十三条 公司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关键业绩指标(KPI)、能力指标、态度指标、千分考核、综合测评。

第十四条 KPI即关键业绩考核指标,代表岗位的核心责任,其确定方法是: 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提取2~5个最能反映被考核者业绩的评价指标作为KPI指标;

制定KPI应兼顾公司长期目标和短期利益的结合;

选择KPI的原则:一是少而精,二是结果导向,三是可衡量性;

KPI的制定过程是考核者与被考核者双向沟通的过程,从项目的选择、权重的设定、考核指标说明到目标的确定,双方应充分沟通,特别应使被考核者全面参与指标的设置过程,从而加深对指标的理解并承诺指标目标的完成; 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重点,组织各直营店对考核指标进行讨论,重新确定各直营店、店长的关键业绩考核指标,并将讨论结果提交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作为下一年度的考核依据;

人力资源部定期组织直营店对各岗位的季度、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权重等进行讨论修订,并将修改结果提交绩效考核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作为下一年度的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能力态度考核

能力考核是考核员工在岗位实际工作中具备的能力,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表现的工作能力,对被考核者做出评定;

工作态度是对某项工作的认知程度及为此付出的努力程度,工作态度是工作能力向工作业绩转换的桥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能力向业绩的转化效果,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表现的工作态度,对被考核者做出评定。

第十六条 千分考核

千分考核由营运部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店部进行考核; 千分考核实行加分(扣分)并奖励(罚款)制度,被考核者季度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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