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18)

发布时间:2021-06-05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利用。建立健全排污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水质监测、过量开采惩罚一系列水资源保护制度,在全县主要江、河水功能区基本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在城镇集中供水区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安全监控、预警制度和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安全。

大气等污染治理。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强化废气处理,推进各类燃料、汽车尾气的环保处理。推行建设领域无尘化、无害化管理。加强工矿企业,建筑土地、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和治理。完成水泥行业的治理,对未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实行关停。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加快水利资源开发和农村沼气建设,使我县在绿色能源及生态保护方面有一个重大突破。

第三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实现由资源——产品——废弃物的单向线性过程,向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反馈式循环过程转变。

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废旧资源以及工业废渣、废水、废气再利用。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的源头控制,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固体废物生产量小的技术和工艺,促进固体废物在企业内部和企业间的综合利用。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点提高粉煤灰、煤渣、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危险物的处置率。

推进农村循环经济发展。大力普及猪沼果、猪沼菜,发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等模式的生态农业,合理布局畜禽禁养区、抚养区、适养区,搬迁和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业向畜粪尿消纳土地相对充足的农村转移,推进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走生态养殖道路。

第十章 以人为本 构建和谐平安浮梁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解决好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公共安全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充分考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群众的可承受能力,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营造人民群众气顺心齐的良好氛围,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局面,切实推进和谐平安浮梁建设。

第一节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新农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到2015年全面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到2015年用人单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劳动争议案结案率95%,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结案率100%。

增加保障资金投入。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支持,多渠道筹措社会基金,逐步做实个人帐户,力争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比重达到12%以上。

重视保障老幼妇残权益。发展慈善事业、老龄事业和残疾人事业,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发展特殊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75%以上。

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做好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工作,支持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建立扶贫帮困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最低工资标准,妥善解决低收入和特殊困难家庭医疗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在“十二五”末,完成浮梁县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目标。

第二节 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总量稳步增长,新增城镇就业2万人,到2015年就业人数达到1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数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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