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4)

发布时间:2021-06-14

险,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考虑对银行账户完整性追加如下审计程序:

1.注册会计师亲自到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确认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账户是否完整。

2.根据银行存款平均余额(如年平均余额、月平均余额)测算利息收入,将测算结果与被审计单位实际利息收入进行比较,判断差异是否合理。结合财务费用中银行手续费的审计,分析货币资金交易量的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记录不完整的情形。

3.结合其他相关细节测试,关注原始单据中被审计单位的收(付)款银行是否包含在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内。

三、注册会计师对定期存款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答:定期存款影响货币资金项目的存在认定以及权利和义务认定,如果被审计单位有定期存款,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编制定期存款检查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

2.在监盘库存现金的同时,监盘定期存款凭据。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大额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应保持警觉,并基于对风险的判断考虑选择在资产负债表日实施监盘。

3.检查时,需要核查开户证实书原件,以防止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是未质押(或未提现)前的原件的复印件。在检查时,还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包括存款人、金额、期限等,如有异常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4.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定期存单,并与相应的质押合同核对,同时关注定期存单对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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