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问题研究(19)

发布时间:2021-06-05

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城镇个体组织及其职工与乡镇企业及其职工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各级人民政府决定;我国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而原则上三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和天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医保费,个人的缴费比率一般是工资收入的2%,单位缴费率控制在个人工资总额的6%”纠。

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产生了很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使得大多数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处于解体状态。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很多,小病不治或者盲目流向大城市导致高成本的现象也存在。但是,因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符合我国自身特点的独特医疗保障模式,它仍然有其生命力。因此,建立一种新型的合理的合作医疗模式成为当务之急。因此,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在广大农村开始试点推行。我国在2003年到2005年之间陆续建立了城乡社会医疗救助制度。

但是,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曾在2004年至2005年进入了困局。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中指出中国的医改基本不成功。十一年的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商业化和市场化。政府在甩了包袱的同时,医院开始企业化运作,造成了患者作为消费者承担了巨大的包袱。这期间我国的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卫生体制运转都不佳。本来,真正的市场化也未必一定会导致医改失败,市场的理论基础在于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与政府责任上的“小政府”理念。进入困局的根源也在于此,完全的市场化和“小政府”的走向违背了医疗保障市场的基本规律。

此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7月24日开始试点。2009年之后,新医改正式分阶段逐步展开。新医改是我国第一次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高度来系统地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无论是新医.改方案设计还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都多注重公益性原则。新医改第一阶段五项重点改革在稳步推进,医改成效不断的显现。但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的矛盾仍未解决,目前已经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必须坚持进一步把改革推向深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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