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本行为规范(8)
时间:2025-04-21
时间:2025-04-21
第六章 供应商
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二、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在广东省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上注册,并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并接受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
三、供应商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评审纪律。
四、供应商应当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
五、供应商应当配合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并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恶意串通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
七、供应商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与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八、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九、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十、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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