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本行为规范(2)
时间:2025-04-21
时间:2025-04-21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基本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一、政府采购应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三、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保护环境、节能减排、支持自主创新、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四、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五、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逐步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
六、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能。
七、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和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廉政建设。
八、政府采购各当事人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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