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
时间:2025-07-15
时间:2025-07-15
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产品质量事件:
(1)造成30人以下伤害,且未出现人员死亡的;或直接
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2)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损害,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3)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
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4)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产品质量安
全事件。
2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专家
咨询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和相关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时,成立国家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2)负责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产品质量安
全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3)召开全国产品质量突发应急事件的专题会议,督促
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对产品质量
安全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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