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时间:2025-07-15
时间:2025-07-15
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
可能构成危害,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
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
处置有力;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防治结合,长效监管。
1.5事件分级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
等因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可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
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对应以上四级
产品质量事件发布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
示。Ⅳ级以下情形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
1.5.1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
件: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
上,并出现人员死亡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不具有即时致死性,但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
害,造成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的;
(3)危害涉及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
势的;
(4)涉及跨国或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影响国家
声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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