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3(4)

时间:2025-07-14

高标准的道德行为,动机便是出于对同事、家长和社区的尊重和信赖。《教育专业伦理典章》既是全体教师的抱负,也为其行为提供了评判依据。

全美教育协会提出的具体条款及因为违反条款而应受到惩罚的补充规定具有全部法律效力。未经协会许可,不得擅自变更。

典章I 对学生的义务

教师应努力帮助每一位学生,挖掘其潜力,实现其理想,成长为有价值的公民。因此,教师工作就是要激发他们的质疑精神,提高其理解和获取知识的能力,精心设计出有价值的目标。对于学生,教师的义务是:

1.不应毫无理由地限制学生的独立学习和探索;

2.不能毫无理由地阻止学生获得不同的观点;

3.不能蓄意歪曲或压制学科知识,影响学生的进步;

4.保护学生的学习、健康和安全,免受不利因素的影响;

5.不应故意羞辱或贬低学生;

6.不应歧视学生,包括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婚姻、政治或宗教信仰、家庭、社会和文化背景等;

a)不得阻止任何学生上课;

b)不得剥夺任何学生的权益;

c)为学生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7.不应利用专业关系之便,谋取私利;

8.不应泄漏学生的任何信息,除非这种公开,有充分的专业理由,或者为法律所许可。

典章II 对教育专业的义务

公众普遍认为教育职业是值得信任的,具有高度责任感,这就要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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