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7)
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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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额度140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财政直接支付 不编制会计分录 2013年12月31日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260000 贷:财政拨款收入 260000 2014年1月2日恢复财政支付额度 不编制会计分录 (2)财政授权支付 2013年12月31日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40000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40000 2013年1月2日恢复财政支付额度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40000 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140000 (十)应收账款的核算
应收账款,是指行政单位开展后勤服务活动、有偿转让物资、出租资产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确认为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是单位在结算过程中形成的流动资产,属于单位的短期债权,它体现了行政单位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货币、商品或者劳务的一种索取权。
核算范围:应收账款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开展业务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性质与结构:应收账款科目属于资产性质的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增加额;贷方登记应收账款的减少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明细账的设置: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账应当按照购货、接受劳务单位(或个人)和开除、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十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核算
例如:2014年1月5日,某行政单位出租礼堂应收租金5000元。1月31日,收到租金5000元,经计算应交营业税25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确认出租礼堂形成的应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5000 贷:其他应付款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