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9)
发布时间: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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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公司权力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其它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上述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相应中文译本。
4、第2 项经营期限已满、法院裁定解散、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或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除外。
5、第3 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6、第4项应包括刊登清算组清算公告的报纸报样、对公司清缴所欠税款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包括海关、税务的完税情况及注销情况)、批准证书的缴销及已经收到商务部门回执情况的说明。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公地点: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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