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7)
发布时间: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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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应提交相关许可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4、经营(业务)期限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很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5、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营业场所(地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6、企业类型变更登记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办事)机构变更企业类型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
(3)隶属企业依法做出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决议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隶属企业企业类型变更证明(由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出具)
(5)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6)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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