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11)
发布时间:2021-06-12
发布时间:2021-06-12
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申报条件:
公司撤销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3)原核准变更登记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其他有关文件
规范要求:
1、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撤销变更登记核准后,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5、第5项涉及外资审批事项的,还应当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发照
办理时限: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变更登记费人民币100元,营业执照工本费10元,过塑15元
办公地点:济南市黑虎泉北路187号济南市行政审批中心工商局5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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