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10)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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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得多。例如在弗拉基米尔省就有这种表格。写一张申请书对工人说来是很不容易的,就是写也不能把应该写的东西都写出来,而表格里什么都印好了,他只要在空白处填上几个字就行。没有表格,许多工人就得请人代写申请书,这是要花钱的。当然,照条例规定,也可以口头申请发给补助金。但是,第一,工人总归是要按条例规定取得警察局或医生的书面证明的(有申请书表格,就可以在这份表格上写证明);第二,对口头申请有些老板可能不答复,但对书面申请他是必须答复的。向厂方递交印好的申请书可使申请补助金不带乞讨的味道,而老板总是竭力想使它具有这种味道。有许多厂主,对法律规定罚款不许落入他们腰包,只许用在工人的需要上这一点,特别不满。因此,他们就想出了很多花招和诡计来欺骗工人和视察员,来规避法律。现在我们来谈谈这一类的诡计,好使工人加以提防。
有些厂主在把罚款登记到工资簿里去的时候,不是写成罚款,而是写成预付给工人的钱。他们罚了工人一个卢布,而工资簿上却写成预付给工人一个卢布。因此发工资时扣出来的一个卢布就落入老板的腰包。这已经不只是规避法律,简直就是欺骗、蒙混了。
另一些厂主不登记旷工罚款,只少记工人的工作日,这就是说,如果有一个工人在一星期中旷工一天,那么厂主就不给他登记5个工作日,而是4个工作日:这一天的工资(它应作为旷工罚款归入罚款积金)就被老板拿去了。这又是一种彻头彻尾的欺骗行为。顺便说一句,工人是完全无法防止这种欺骗[注:不是别人,正是弗拉基米尔省工厂视察员米库林先生在他那本论述1886年新法律的书中谈到了施展这种骗术的情况。]的,因为厂主不向他们公布罚款积金的情况。只有每月详细公布罚款情况(分别载明每车间每周的罚款数目),工人才能加以监视,使罚款真正归入罚款积金。如果工人自己不去监视这些记录是否正确,那谁来监视呢?工厂视察员吗?可是视察员又怎么知道记在工资簿中的数字哪些是骗人的呢?工厂视察员米库林先生在谈到这种欺骗时指出: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如果没有工人的申诉来直接指出种种弊病,要发现这些弊病是异常困难的。”视察员自己也承认,如果工人不指出来,他是无法发现欺骗行为的。但是,如果不责成厂主公布罚款情况,那么工人也无法指出欺骗行为。
第三种厂主想出一些便利得多的办法来欺骗工人和规避法律,对这些狡诈和诡谲的办法是不容易挑出毛病的。弗拉基米尔省许多棉织厂老板提请视察员批准的每一类棉织品工资不是一种,而是两种甚至三种。在对工资的解释中说明,工人织出上好货品,可得最高工资;织出次等货品,可得二等工资;织出废品,则付给最低工资。[注:彼得堡各工厂的工资也常有这样的情形,例如规定生产一定数量的货品,工人可得20到50戈比。]想出这种鬼把戏的目的是很明显的: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之间的差额都落进了老板的腰包,而事实上这种差额就是对工作草率的罚款,所以应当归入罚款积金中去。显然,这是粗暴地规避法律的行为,不仅规避了罚款法,而且还规避了确定工资的法律;确定工资就是要使老板不能任意改变工资,但如果工资不是一种,而是几种,那显然是让老板为所欲为。
虽然工厂视察员也发觉这样的工资“显然是为了规避法律”(所有这些都是那位米库林先生在上面提到的那本书中讲到的),但仍然“自认无权”拒绝可敬的厂主“先生们”。
当然啦,拒绝厂主,谈何容易(这种鬼把戏不是一个厂主,而是好几个厂主同时想出来的!)。但是,如果企图规避法律的不是厂主“先生们”,而是工人呢?倒很想知道,在整个俄罗斯帝国是否能找到哪怕是一位工厂视察员,他会“自认无权”拒绝工人规避法律的企图呢?
这样,这种分成两、三等的工资被工厂视察机关批准了,并且实行了。不过,关心工资问题的不仅有那些想出方法来规避法律的厂主先生,也不仅有那些自认无权制止厂主善良意图的视察员先生,此外还有……工人呢。工人对厂主先生的欺诈行为没有抱温和宽厚的态度,而且他们“自认有权”制止这些厂主欺骗工人。
视察员米库林先生说:这几种工资“在工人中引起了极大的不满,这种不满情绪成了爆发必须动用武力来干涉的那种混乱骚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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