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

时间:2026-01-22

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1895年秋)

列宁/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

对工厂工人罚款法的解释[20](1895年秋)

什么是罚款?

如果问一个工人知不知道什么是罚款,他也许会觉得问得奇怪。既然他经常要付罚款,怎么会不知道什么是罚款呢?这有什么可问的呢?

但是,这不过是一种感觉,似乎没有什么可问的了。其实大多数工人对罚款并没有正确的了解。

人们通常认为,罚款就是工人因使厂主受到损失而付给厂主的钱。这是不对的。罚款和赔偿损失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一个工人使另一个工人受到某种损失,后者可以要求赔偿(例如要求赔偿弄坏的衣料),但是不能对那个工人罚款。同样,一个厂主使另一个厂主受到损失(例如没有按期交货),后者可以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对那个厂主罚款。对平等的人是要求赔偿损失,只有对下属才能处以罚款。因此赔偿损失要经过法院审判,罚款则不经法院而是由厂主规定的。有时还有这样的情形,厂主并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规定了要罚款:例如吸烟罚款。罚款是一种处分,而不是赔偿损失。例如,有一个工人在吸烟时不小心烧毁了厂主的布匹,那厂主不仅要对他处以吸烟罚款,还要扣他一笔工钱来赔偿烧毁的布匹。从这个例子可以明显地看出罚款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罚款的目的不是为了赔偿损失,而是为了建立纪律,也就是使工人服从厂主,强迫工人执行厂主的命令,上工的时候听从厂主。罚款法就是这么说的:罚款是“工厂经理为维护制度而以私人权力所施加的现金处分”。因此罚款的多少不是由损失的大小,而是由工人工作草率的程度决定的:工作愈草率,对厂主愈是不服从,对厂主的要求违抗得愈厉害,罚款也就愈多。谁替厂主做工,他显然就成了不自由的人;他必须听从厂主,而厂主可以惩罚他。从前农奴给地主干活,受地主惩罚。现在工人替资本家做工,受资本家惩罚。全部差别只在于,不自由的人从前是挨棍子打,现在是挨卢布打。

也许有人会反对这一点,他们会说:工厂里没有纪律,大量工人就不能进行共同的工作;必须有工作制度,必须遵守这种制度,惩罚违反这种制度的人。他们会说:因此,课处罚款并不是因为工人是不自由的人,而是因为共同的工作需要一种制度。 这种意见是完全不正确的,虽然初看起来它可能使人迷惑。只有那些不愿意让工人知道自己是处于不自由地位的人才会发表这样的意见。确实,进行任何共同的工作都需要一种制度。但是,难道工作的人服从厂主的专横,即服从那些自己不工作,只不过因为占有了全部机器、工具和原料才有势力的人的专横也是必要的吗?没有制度,不要求大家都服从这种制度,就不能进行共同的工作;但是不要求工人服从厂主,也可以进行共同工作。共同的工作确实要求监督大家都遵守制度,但是它决不要求把监督别人的权力永远交给那些自己不工作而依靠别人的劳动过活的人来掌握。由此可见,课处罚款并不是因为人们进行着共同的工作,而是因为在现在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全体工人没有任何财产:所有的机器、工具、原料、土地、粮食都掌握在富人手里。为了不致饿死,工人必须把自己出卖给他们。工人一旦出卖了自己,当然就必须服从他们,忍受他们的惩罚。 每一个要想知道什么是罚款的工人,都必须了解这一点。必须知道这一点,才能驳倒一种常见的(并且是非常错误的)论调:罚款是必需的,因为没有罚款就不可能进行共同的工作。必须知道这一点,才能向每一个工人说明罚款和赔偿损失有什么区别,为什么罚款意味着工人不自由的地位,意味着工人服从资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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