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有限公司文件管理制度(3)
时间: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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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
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
事宜;
3、 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
及附件,如确系工作需要,要办理借阅手续,以防止丢
失泄密;
4、 文件阅完后,应送交办公室秘书,切忌横传;
5、 办公室秘书对文件负有催办检查督促的责任,承办部门
接到文件、函电应立即指定专人办理,不得将文件压放
分散。如需备查,应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并征得办公室
同意后,予以复印或摘抄,原件应及时归档周转。
三 发文的管理
(一) 发文的规定
1、 全公司上报下发正式文件的权利集中于公司,各群众团
体和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发送正式文件;
2、 各群众团体、部门需要向上反映汇报重要情况或向下安
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发文,应向公司提出发文申请,并
报文件底稿交办公室审核,公司同意发文,则由公司按
机构设置与业务分工统一归口以公司X字发文;
3、 对公司影响较大,涉及两个以上公司领导分管范围的文
件,须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其余文件均由分管公司领导
批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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