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增注(9)

时间:2026-01-23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不义之物。名曰非财。护戒不取非财。纵令断手。只是一生。若取非财破戒。即堕三涂。世世得无手报。古云。人非善不交。物非义不取。非财害己。恶语伤人。世儒尚然。况释子视金玉如瓦砾者乎。六度集经云。佛夙生作贫人时曰。吾宁守道贫贱而死。不为无道富贵而生也。

噫。可不戒欤。

增一阿含经云。佛告比丘。若人偷盗他物。为主所执。送官治罪。闭着牢狱。或截手足耳鼻。乃至斩首箭射。种种苦切杀之。命终生地狱中。猛火烧身。洋铜灌口。镬汤炉炭。刀山剑树。煻火粪尿。磨磨碓舂。受种种酸楚苦痛。不可称计。百千万岁脱出无期。地狱罪毕。生畜生中。象马牛羊。驼驴犬等。经百千岁。以偿他力。畜生罪毕。生饿鬼中。饥渴苦恼。不可具言。经百千岁。受如是苦。罪毕为人。得二种报。一者贫穷。衣不盖形。食不充口。二者常为水火王臣恶贼之所劫夺。

△三曰不淫

二身交会曰淫。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断淫欲。

除自妻妾。侵犯外色。名曰邪淫。在家五戒。乃人天之径路。故佛唯制非礼邪淫。出家十戒。是趣涅槃之净因。渡苦海之浮囊。浮囊一毁。沉溺苦津。故涅槃经云。如一罗刹。随渡海者。总乞浮囊。渡者答言。宁舍身命。囊不可得。罗刹复言。不肯全施。见惠其半。彼人亦不肯与。如是展转。乃至乞微尘许。彼人亦不肯与。菩萨持戒。亦复如是。烦恼破戒罗刹。劝化菩萨令犯重戒。护余轻者。菩萨不随。乃至劝犯轻戒。菩萨亦不随。何以故。菩萨持重戒及轻戒。敬重坚固。等无差别。何况声闻急求度脱生死。而可轻毁者耶。

但干犯世间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干者。即犯也。亦相侵也。是淫欲之别称也。世间。谓众生世间。男女。谓四姓之男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于彼大小便道及口。三处作不净行。皆得不可悔罪。故曰悉名破戒。若沙弥被他强犯。自心受乐。即犯不可悔罪。心不受乐。罪犹可悔。云何受乐。如饥得食。如渴得饮。云何不受乐。如热铁入身。如刀刺体。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楞严经载宝莲香比丘尼。私行淫欲。自言淫欲非杀非偷。无有罪报。遂感身出猛火。生陷地狱。

生陷。谓不待身死魂堕其中。即此生身地裂陷入阿鼻。此比丘尼。作是言已。先于女根生大猛火。后于身之节节猛火烧燃。堕无间狱。无间。即阿鼻。谓罪人堕此狱中。受烧煮苦。无有间隙乐时。然地狱虽多。总为三摄。一者热狱有八。在此赡部州下。无间最在其底。八狱各有十六小狱围绕。二者寒狱。亦有八。在铁围山底。罪人于中受寒冻苦。三者边狱。略有三种。一在山间。二在水边。三在旷野。此应寒热杂受。如泰山府君。及僧护亿耳所见者是。此诸地狱。名字相状。及受报差别等事。广如经论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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