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增注(15)

时间:2026-01-23

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迷魂狂药。烈于砒酖。

以酒能使人颠倒错乱。外失威仪。内丧真性。故云迷魂狂药。砒是砒霜。酖是酖毒药酒也。谓以鸩鸟之毛。沥于酒中。饮令人立死。故字从酉。烈谓酒之酷烈。尤甚于砒酖。砒酖虽能杀身。而不能使人破戒。丧失慧命。堕三恶道也。

故经云。宁饮烊铜。慎无犯酒。

烊铜丧身。酒殁慧命。故宁丧身。以存慧命。如萨遮尼乾子经偈云。酒为放逸根。不饮闭恶道。宁舍百千身。不毁犯教法。宁使身干枯。终不饮此酒。假使毁戒罪。寿命满百年。不如护禁戒。即时身磨灭。经云有犯斯戒。非沙弥也。

噫。可不戒欤。

或问曰。肉由害命。断之宜然。酒不损生。何为顿制。若使无损。理本无过。答曰。如来结戒。以绝恶源。得罪据心成业。肉乃因害。食之即罪。酒虽非损。过由乱神。余处生过。过生由酒。断酒则诸过顿除。况种愚痴之业。不免三恶道报。言余处生罪者。由酒遂破余戒。并得三十六失是也。

△六曰不着香华鬘不香涂身

远离香触二尘。故曰不着不涂。

解曰。华鬘者。西域人。贯华作鬘。以严其首。

梵语磨罗。此云鬘。天竺多用苏摩那花。行列贯串。结之为鬘。无问男女。皆此庄严身首。以为饰好。

此土则缯绒金宝。制饰巾冠之类是也。

缯。帛也。绒。练熟丝也。制饰。谓以金银七宝。制造缨络环钏。并饰巾冠等。大经云。在额上名鬘。在颈名缨。在臂名钏。在指名环。是知七宝制造。皆曰华鬘。故经云。无服饰珍玩。衣趣蔽形。无以文彩。是也。

香涂身者。西域贵人。用名香为末。令青衣摩身。

名香。谓沉。檀。速。麝。龙脑。酥合。熏陆。白胶等。青衣。即童子。谓以末香使童子涂揩其体。故曰摩身。

此土则佩香。熏香。脂粉之类是也。

佩是佩带。熏即烟熏。脂即胭脂。粉即水粉。斯皆涂香装饰之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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