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弥律仪要略增注(16)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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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律仪要略增注
出家之人。岂宜用此。
如上七宝制饰香花等。皆俗士所用。出俗为僧。已舍乐欲。剃发染衣。修出世道。讵可同俗憍奢。迷心放逸。故云岂宜用此。
佛制三衣。俱用粗疏麻布。兽毛蚕口。害物伤慈。非所应也。
三衣。如后威仪中出。粗疏麻布者。粗以御风寒。疏以却蚊虻。足为安身进道矣。兽毛即裘褐等。蚕口即绸绢等。此皆从杀生而得。故曰害物。有亏菩萨之心。故曰伤慈。违佛本制。复伤仁慈。故曰非所应也。按小乘十种衣。随施得受。染以坏色。割截成衣。菩萨利生。以大慈为本。故非所应。若据楞严。大小皆遮。故经云。不服东方丝绵绢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于世真脱。酬还宿债。不游三界。唐干封二年二月。四天王白宣律师曰。释迦如来初成道时。乃至涅槃。唯服粗布僧伽梨。及白氎三衣。未曾着蚕衣缯帛(云云)。
除年及七十。衰颓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为之。余俱不可。
谓年至七十。四大衰朽。力弱形颓。若不着丝帛。则体冻寒生。或可用之。其余四大不衰。年非七十。皆不应为。故云余俱不可。
夏禹恶衣。
恶衣者。非精细之服。乃粗布也。禹姓姒。名文命。字密身。按谥法。受禅成功曰禹。乃黄帝之玄孙。禹父名[魚*糸]。尧时洪水滔天。[魚*糸]治水无功。舜乃举禹续父业。居外十三年。以开九州。水害遂息。受舜禅位。都于安邑。国号曰夏。禹为人敏给克勤。其德不违。其仁可亲。其言可信。其声应钟律。身有法度。故孔子称曰。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昔帝尧。布衣掩形。鹿裘御寒。衣履不敝不更换。汉文帝亦身衣弋绨。帏帐无文。晋武帝焚雉头裘。犹敕不许贡献奇技异服。斯等圣君非一。不能尽举。
公孙布被。
公孙姓也。名弘。汉武帝征为博士。天子察其敦厚。遂以为御史大夫。食不重肉。脱粟之饭。而为布被。俸禄皆给与仰食之宾。家无所余。时汲黯奏曰。弘位在三公。然为布被。此诈也。帝问弘。弘谢曰。有之。诚中弘病。夫以三公为布被。实饰诈以钓名。且无汲黯忠。陛下安得闻此言。天子以为谦让。愈益厚之。以弘为丞相。封平津侯。年八十而终。弘既无怨汲言。而且善其中已病。可谓宽仁雅量之至矣。
王臣之贵。宜为不为。岂得道人。反贪华饰。坏色为服。粪扫蔽形。固其宜矣。
坏色。谓以草木根叶泥等。染为缁色。以别五大色也。粪扫。是他所弃之物。拾取纳之为衣。以遮蔽身形。息驰求心。断憍恣念。而进修道业。如经所说。比丘持粪扫衣。就河而洗。诸天取汁用洗自身。不辞秽也。外道持净氎。次后将洗。诸天遥遮。勿污池水。是知重德。不重物也。王谓禹帝。臣谓公孙。贵是尊贵。位高之称也。兽毛缯帛。是王臣所应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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