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4)
时间:2025-02-23
时间:2025-02-23
全面审查往往变成了履行程序的走过场;二是责任不明,对于合同审查没有明确的审查标准,审查人员的相关责任,审查意见的落实等。
根据施工合同的性质及涉及投资项目监管的各个政府部门分工,可参照企业的合同会签评审做法,建立各部门联合审查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审查的条款内容、审查的标准等,各自负责,分工协作,发挥各自的专长,有利于抓住重点、提高审查效率。比如项目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查合同签订程序,是否经过招投标、是否超过批准的概算等内容;审计部门或聘任的审计咨询单位负责审查合同的计量计价方式是否符合规则、变更、索赔程序是否严密等。为了避免审查周期过长,可以结合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公的优势,文本同时分送,同步审查;二是规定审查时限,超过期限视同通过,并由审查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的审查要点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发包一般均应经过公开招投标,而施工合同文本往往又是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前的普遍做法是采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及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协议书对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等做了总的约定;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对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的原则性规定作出进一步明确。而采用BOT、IBR等模式发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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