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3)

时间:2026-01-26

划分仅只考虑了资金的初始性质或来源渠道,采取其他筹资渠道或建设方式的、最终产权归国家所有的重点基础设施或社会公共工程项目,其施工合同也应纳入或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管理。

众所周知,由于政府财力限制,但为了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较早引入了BOT模式,特别是道路、桥梁、隧道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近年来,为了加快保障房建设,又创新引进了IBR等项目投资法人方式。这些创新模式引入的投资主体虽然身份不一,有民企、私企、股份公司,项目建设阶段的投资主体表现出来的不再是政府投资,但最终通过让渡项目经营权、回购、赎回、土地置换等方式,最终买单的仍是公共财政资金。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加强此类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而不是因为引入社会投资后反而放松监管。

二、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联合审查制度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合同管理,很多涉及到项目监督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比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都从各自的监管角度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办法,对项目施工合同的审查不可谓不严格,但恰恰由于各自关注的角度不同,缺乏相互的沟通,往往导致合同的审查仍然出现一些问题。一是不够专业,各部门都是合同的审查主体,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专业术语较多,审查人员的专业背景各不相同,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精彩图片

热门精选

大家正在看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限时特价:4.9 元/份 原价:20元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1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