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创投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募资统计分析(2)
时间:202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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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中国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见图1.1-1及图1.1-2)共有募集完成基金125支,募集完成规模123.33亿美元,平均单支基金募集完成规模0.99亿美元。募集完成基金数量同比上升6.8%,募集基金完成规模同比下降38.1%,平均单笔募资金额同比下降42.0%。首轮募集完成基金43支,首轮募集完成金额67.03亿美元,平均单支基金首轮募资完成规模1.56亿美元。首轮募资完成基金数量同比上涨43.3%,首轮募资完成规模同比上升70.8%,平均单支基金首轮募资规模同比上涨19.2%。开始募集基金47支,开始募集基金目标规模196.72亿美元,平均单支基金目标募资规模4.19亿美元。开始募集基金数量同比下降33.8%,开始募集基金规模同比下降45.0%,平均单支基金开始募集规模同比下降16.7%。
从中外资角度分析(见图1.1-3及图1.1-4),2009年募集完成中资基金95支,占募集完成基金总数76.0%;募集完成中资基金规模71.72亿美金,占募集完成资金总额58.2%。首轮募资完成中资基金37支,占首轮募集基金总数86.0%;首轮募资完成中资基金规模55.08亿美元,占首轮完成募资总额82.0%。开始募集中资基金22支,占开始募集基金总数46.8%;开始募集中资基金规模196.71亿美金,占目标募集总额58.0%。可见,从募资的各个阶段来看,中资基金都已经处于绝对的领先地位。
1.2 2009年中国投资市场募资相关法律法规概要
1.2.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法出台外资人民币基金有望取得新进展
2009年12月2日,国务院公布了《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第567号令,2009年11月25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7年施行的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规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商务部于2007年1月底印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管理办法(送审稿)》向各相关部委征求意见。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办法》。与先前的草案相比,最终公布的《办法》在若干重要条款的设置上体现出对“外商投资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更多关注,并产生如下重要影响:
1、关于境外基金管有限合伙理人在华设立制外商投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
境外基金管理人是否可在华设立有限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的关键考量因素是该类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如何遵守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办法》做出了两项重要规定:一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实行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制度,不需要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办法》第五条)。按照我国现行有关外商投资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设立“三资”企业需要经过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办法》的上述规定很大程度上简便了审批环节,有利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更加高效地设立;二是规定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办法》第三条),申请设立时,申请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文件以及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说明。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登记的,应当同时将有关登记信息向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办法》第五条)。这表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仍需遵守现行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同时,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目前,上海、天津、北京等地已经公布了鼓励外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在当地设立的相关政策,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角度看,外商投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在实践中已经被视为至少是“允许类”的投资领域,有限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并无明显的法律障碍。同时,《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某些具有“先进基金管理经验”的有限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基金管理企业应在鼓励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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