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2)
发布时间: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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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劳动合同可以看下
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三类劳动者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6个月内重新录用人员时,应通知被裁减人员的程序。
2、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无非是随时解除和事先通知解除两种 。随时解除是以劳动法规定的法律事实己经出现为前提 ,因而它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形式 事先通知解除不需特定的法律事实发生 ,它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普遍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违法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等4类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由“随时通知”改为“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增加了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也不需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议解除合同
协议解除,指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从条文上来看,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就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并不需要具备何种特殊条件。实践中主要包括在当事人双方均没有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解除合同;以及无单方合同解除权利的一方征得有单方合同解除权的当事人同意后解除合同,实践中一般也没什么争议。
(二)劳动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下列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